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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第18屆大墩美展

一、初審收件:102年4月5日至4月14日,繳交送件表暨作品8X10吋照片等相關文件,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(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/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)」收,信封註明「參加臺中市第18屆大墩美展○○類」。 


二、複審收件:初審通過者,入圍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,並由承辦單位發函通知,並於102年6月15日至6月17日送作品原件參加複審。複審收件地點為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(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/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)。 


三、徵件類別:工藝、雕塑(含立體複合媒材)、數位藝術、攝影、版畫、水彩、油畫(含壓克力、複合媒材)、膠彩、篆刻、書法、墨彩等11類。 


四、參賽資格: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 
(一)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,得跨類參賽,但每類限送壹件。 
(二)參賽作品為抄襲、臨摹、冒名頂替他人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,三年內不得參賽。 
(三)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之比賽中得獎、入選展覽過之作品(含連作中之部份作品)不得參賽。 


五、頒獎典禮:102年10月26日(星期六)下午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中山堂舉行。 


六、展出時間:102年10月26日至11月13日於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展出。 


◊ 詳情請參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://www.culture.taichung.gov.tw /視覺藝術/大墩美展/活動訊息「臺中市第18屆大墩美展簡章」 

相關檔案:臺中市第十八屆大墩美展簡章臺中市第十八屆大墩美展簡章.pdf[另開新視窗]

相關檔案:臺中市第十八屆大墩美展送件表臺中市第十八屆大墩美展送件表.doc[另開新視窗]

相關檔案:GENERAL RULES & REGULATIONS FOR THE 18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GENERAL RULES & REGULATIONS FOR THE 18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.pdf[另開新視窗]

相關檔案:THE 18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-ENTRY FORMTHE 18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-ENTRY FORM.doc[另開新視窗]


最後更新時間:2013/4/18 上午 09:30:1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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